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涞源县住建局致广大购房者的公开信

住房保障专栏  发文时间:2017-09-21 09:38:00   浏览次数:

 

广大购房群众:

近期随着房地产市场升温,为防止部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受利益驱使对商品房进行虚假宣传,甚至违法销售商品房、扰乱市场秩序,我局提醒广大购房群众:

购买商品房时,应注意规避购房风险:一是要认真查验欲购商品房项目的“五证”,即: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和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;二是要认真查验欲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;三是不要以认购、预订、排号、VIP卡等方式向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缴纳定金、预订款性质的费用;四是不轻信、不传播、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规预售的宣传活动;

房地产开发、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,业主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,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,如果购买“五证”不全的商品房,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,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。

我局告诫开发企业、中介机构:要守法诚信经营,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项目一律不得预售,一律不得提供中介服务,对开发企业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我局现公示在2016年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:

1、涞源县宏伟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“涞源县滨湖新区御湖翰苑一期住宅小区”项目(1#3#5#6#7#8#9#10#11#12#13#)共11栋,预售证号为“保(涞)房预售证(涞字)2016001号”;

2涞源县宏伟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“涞源县滨湖新区御湖翰苑二期住宅小区”项目(15#16#17#18#19#20#)共6栋,预售证号为“保(涞)房预售证(涞字)2016002号”;

3、保定市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“保运锦苑棚户区改造(保运锦苑2#3#4#”项目,共计3栋,预售证号为“保(涞)房预售证(涞字)2016003号”。

祝愿广大群众购得满意、放心、舒适的住房!

 

 

举报电话:0312---7321373    

微信公众号: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